公證人陳君慧事務所 藝文特區(03)317-0101; 0911-013-365
[email protected]
福容對面 停車便利
首頁
公證好處
服務項目
對外連結
辦理公認證之授權書下載
司法院公證費標準表
一般房屋/土地之借用契約公證
(包括辦理學區之借用契約之公證)
一、到場者與應備文件:
※若向國稅局申請免計算租賃所得,尚需二名見證人及攜帶身分證與印章。
二、無償借用特別注意事項:
辦理學區房屋之借用公證請確認學校另行要求(多數學校亦接受無償之借用,但無償借用通常入學之順位在租賃之後,
請注意同一戶籍持有二戶以上契約申請登記入 學,可能必須提送入
學審查委員會實際查證該地址之房屋狀況,是否確實可容納並實際居住
2
戶以上審議辦理
)。
*無償借用特別說明:
根據稅法規定,房屋如係無償提供他人使用,須符合以下條件,才不會被課徵租賃所得:
1.只能作為自用住宅,萬一借住的房屋作營利事業的營業場所,或作為醫師、律師等執行業務者的業務場所,即使沒有收取租金,國稅局仍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水準,對房屋所有權人設算租賃所得並課稅。
2.雙方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,要有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,並辦理公證。
若
房屋係營業用,例外不課租賃所得的情形
:
房屋是無償借給直系親屬居住或無償供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立獨資商號或個人執行業務場所,依規定可以免提示無償借用證明,也不會被設算租賃所得。
首頁
公證好處
服務項目
對外連結
辦理公認證之授權書下載
司法院公證費標準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