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人陳君慧事務所 藝文特區(03)317-0101; 0911-013-365 cch.notary@gmail.com 福容對面 停車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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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公文書認證(包括我國核發之學歷、成績單、良民證、執業執照、戶籍謄本等)
1.我國公立機關、學校或團體等授權行使公權力製作的文書,如要持往到外國或境外使用者,可以辦理認證。
2.文書持有人須攜帶身分證、護照 (當文件有顯示護照英文名者)、印章及該文件到場辦理。
若是法人提出請求,應由法人代表人本人或經法人授權之代理人持授權文件到場辦理。
3.如該文書非到場人所有,請提出到場人與文書所有人之關係證明或持有文書之原因證明。
4.認證費每件中文500元、英文750元。若有需至機關團體查證之必要,依法應加收旅費等。
5.請注意若有查證必要,因未必能於當天完成查證,請預留查證時間。
*
國外核發
之學歷、成績單、良民證、執業執照等,應經我國
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
,通常需
翻譯成中文
才能於我國使用,詳見
翻譯文件
之說明欄。
*語文學校之就讀或赴外國工作證明使用,依據經驗大部分情況需要帶畢業證書正本(由本所協助影印)來辦理,但請事先與國外確認是否公證人
認證影本
與正本相符
即可。
*注意事項:關於學歷之證明,先行確認應認證者係
畢業證書影本與正本相符
或應認證
學歷證明書正本
;部分歐陸國家(德法西班牙)甚至規定不接受畢業證書『影本』認證而應提供畢業證書『正本』進行認證(請確認可否以重新向學校申請之新的那一份畢業證書為之);至於規定應作成中文認證或英文認證,亦應先行確認;甚至有規定僅能作成中文認證並應至當地再行進行翻譯本之認證,因此,親愛的同學們請事先向學校確認清楚,以免權益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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